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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欺诈成立

———或面临股民上亿元求偿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2013-02-19成为付费会员|欢迎免费试用
股票估值网点评:绿大地案堪称“A股造假上市第一案”,除发行人及其高管外,中介机构、地方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等纷纷卷入。如今的改判结果,其惩戒力度显然并不能让投资者满意,股民在二级市场投资绿大地损失的巨额财富也难以追讨。对造假行为的处罚难以让企业“肉疼”,较低的违法成本与高昂的收益,或将刺激更多造假企业“前仆后继”。
    我们建议中国证监会向香港同行学习。以不久前的洪良国际案为例,香港证监会不仅成功迫使造假上市的洪良国际按照停牌前的股价,将募集的资金如数奉还给中小股东,还对公司处以4200万港元罚款,并撤销了保荐代表毕马威的牌照。对此“极刑”,股民纷纷拍手称快。
      欺诈罪名成立后的*ST大地(002200.SZ,下称“绿大地”)很可能面临着百名股民的上亿元民事求偿请求。昨日,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对《第一财经日报》称,如果绿大地对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未提出上诉,投资者针对绿大地公司的民事赔偿诉讼就可以启动,他预计起诉的股民会超过百人。 

      昨日为绿大地案一审上诉截止日,据报道称原绿大地公司董事长何学葵的辩护律师、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万立称,已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万立认为,对一审判决何学葵所犯的四宗罪中,欺诈发行股票罪和伪造金融票证罪可以成立。而另外两项罪名,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则完全不成立。 

      但与此同时,绿大地对昆明中院的判决结果并未提起上诉。宋一欣称,按照法律规定,投资者民事索赔对绿大地公司可以启动,但加告何学葵则尚需等待二审判决的生效。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认为,绿大地欺诈一案的恶劣程度与此前的东方电子虚假陈述一案不相上下,而后者诉讼总标的达4.42亿元。从她之前与股民的接触来看,预计股民针对绿大地的索赔金额不会低于1亿元。 

      2月7日晚间,绿大地公告称已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被告单位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罚金人民币1040万元。被告人何学葵判有期徒刑10年,罚金60万元。 

      不过,上述判决结果的“落地”反被市场视为利好。绿大地于昨日复牌,公司股价昨日涨停,收于13.16元。 

      绿大地曾于2007年底顶着“云南省最大的绿化苗木种植企业”的亮丽光环在中小板上市。但在2009年8月云南证监局的检查中,证监局发现其在业绩、资产和关联方交易等方面存在重大虚假信息披露。2010年3月,证监会决定立案稽查。此后,绿大地及相关当事人通过虚增资产和收入、伪造银行单据等方式欺诈上市以及在上市后继续虚增收入粉饰报表的劣迹才被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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