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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税明年起差别化征收

文章来源:成都晚报2012-11-19成为付费会员|欢迎免费试用
股票估值网点评:股息红利税下调对投资者来说确实带来了实惠,但对投资者的影响实在是太有限了。据统计2009-2011年我国上市公司平均股息率分别为1.04%,1.14和1.82%,即使按照最大下调幅度降至5%来计算,影响投资总资产也超不过0.5%。
    任何一只股票一天的波动幅度基本上都能超过0.5%,90%以上的股票月波动幅度会超过5%,所以股息红利税下调所增加收入的影响和股票波动差价相比是可以忽略不计的。而期望通过降低股息红利税来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恐怕期望过高。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相当于1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以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持有股份数量以每日日终结算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的持有记录为准。凡股权登记日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差别化税收政策执行。对2013年1月1日之前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上市公司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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