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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事故损失7.5亿,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2014-01-13成为付费会员|欢迎免费试用
      中国石化1月12日晚间就青岛油管爆炸事故发布公告,此次事故共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公司决定将每年11月22日作为中国石化安全生产警示日,以告慰逝者,警示后人。

  近日,国务院对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中国石化及当地政府的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统计,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公司将承担其相应赔偿责任。相关资金主要来自中国石化在以前年度积累的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和公司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商业巨灾保险的保险理赔资金。

  目前公司总体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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