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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严禁新增产能项目,压缩钢铁产能8000万吨

文章来源:成都商报(成都)2013-10-16成为付费会员|欢迎免费试用
      国家层面化解产能过剩的蓝图千呼万唤终出台。昨日,《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出炉(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并将遏制重复建设、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列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意见》特别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5大行业点名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并给出了分业施策方案。这并不令人意外,而《意见》给出的数据也十分有说服力。2012年底,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 

      《意见》称将重点推动山东、河北、辽宁、江苏、山西、江西等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整合分散钢铁产能,推动城市钢厂搬迁,优化产业布局,压缩钢铁产能总量8000万吨以上。卓创资讯钢铁行业分析师刘新伟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期间淘汰钢铁4800万吨产能的任务非常容易,目前淘汰数目已经超过4000万吨。 

      国务院还指出: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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