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在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提交的自查资料,对其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在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吴港平、陆正飞、彼得·诺兰、周禹,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主席或成员外的其他职务,未发现其与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股东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发现其存在无法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前述在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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