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查,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行董事会审议《中国民生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我们认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民生银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本行实际情况,兼顾了本行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本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曲新久 温秋菊 宋焕政

杨志威 程凤朝 刘寒星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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