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伟忠先生:1964年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公司创始人。曾任佛山市顺德县桂洲小黄圃水泥制品厂厂长、顺德市桂洲镇小王布精细化工厂厂长;1996年创立顺德市桂洲镇科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并任总经理,2003年起任公司董事长。陈伟忠先生同时兼任的社会职务包括: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副会长、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防水分会副会长等。截至目前,陈伟忠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8,260,362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股东陈智忠、阮宜宝、陈作留、陈华忠、陈行忠、方勇互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

2、方勇先生: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5年至2001年任上海开利制泵有限公司业务经理。2001年起历任公司业务经理、分公司经理、总裁。

截至目前,方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08,949股,与公司股东陈伟忠、陈智忠、陈行忠、阮宜宝、陈作留、陈华忠互为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

3、毕双喜先生:197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7年至2012年在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2012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截至目前,毕双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80,907股,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

4、卢嵩先生:1971 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中国国籍,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4年至2007年历任丽珠集团丽珠试剂厂财务科长,丽珠集团深圳中南药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2008年至2021年历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卢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25,660股,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谭有超先生:198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13年9月-2014年2月在东北财经大学任职,2014年3月-2018年4月在西南财经大学任职。2018年4月进入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工作至今。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系主任,广东省会计学会理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截至目前,谭有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2、张学军女士:1967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年-1995年在交通部第四航务工程学校担任讲师;1995年-1998年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担任科员;1998年-2006年

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担任书记员、审判员;2006年-2019年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担任审判员、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现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兼任深圳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会理事、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广东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张学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3、吴鹏先生:198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8年1月至2017年4月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总监;2017年4月到2018年2月任暨南投资有限公司大健康项目负责人;2018年3月至2022年12月任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2年12月至今任广东炬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澳门城市大学金融学院顾问委员会委员,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PAcc专业学位

研究生校外导师。截至目前,吴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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