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和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522”,投票简称“世名投票”。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备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相应的意见下划“√”,“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对受托人的代理权限无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全权代表委托人行使审议权、表决权,以及签署会议文件等股东权利。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是否委托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
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电话、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5月16日16:00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此参会股东登记表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