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静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提案编码议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议案1:《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议案2:《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备注:

1、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如受托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投票权的,委托人应当同时明确对

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受托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投票。

4、委托人委托股份数量以2023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5月7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5、如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投票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委托授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比例: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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