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洪涛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以下情形:
(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