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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反垄断11月或出新政令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2013-09-10成为付费会员|欢迎免费试用
“商务部正在积极研究重新修订《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日前,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一语激起千层浪。

  央视发布调查称,同款进口车,在中国卖133.9万元,而在美国仅35万元。一款出厂价52万元的进口车,加所有税费,也不过130万元,而国内4S店,最低卖189万元。是什么成就了国内汽车市场的“高价”和“暴利”现象?

  多位汽车行业分析师对记者指出,正是《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下的汽车厂家,在产品销售和渠道上拥有垄断权利,让中国的千万车主一直被动消费着价格昂贵的汽车。

  9月9日,相关人士透露,关于《管理办法》的修改内容,有望在11月份举办的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年会上,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发布。

  汽车生产商话语权太大

  “中国车价堪称全球最贵”,同牌同款车型,国内的销售价格基本上是国外的三倍左右。调查发现,排量3.0T的新款奥迪Q7,在加拿大仅售46万元,但在国内,比加拿大的售价贵了近100万元。

  按照中国税率,进口汽车需要缴纳三种税,即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而排量超过4.0升的进口车按税额最高一档征收,完税后价格增加一倍多;3.0升-4.0升进口车型的平均征税额为价格的95%;而2.5升-3.0升进口车的平均征税额为价格的66%。但目前大多数进口车售价是国外车型的2-3倍,由此可见,企业获得的利润空间仍然很大。

  中投顾问流通行业研究员申正远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这样的“高价”,有关税的因素,也有生产成本的差异和汽车流通体系的原因。在业界看来,导致汽车行业在流通领域形成“价格垄断行为”的最大因素,就是2005年由商务部颁布并实施的《管理办法》。

  按《管理办法》规定,同一汽车品牌的销售网络规划一般由一家境内企业制定和实施;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须授权境内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

  汽车业知名分析师贾新光认为,政策出台的初衷是为了强化国家对汽车流通市场的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但由于‘规定动作’过多,导致整车厂家的地位大大加强,而经销商的话语权被削弱。”

  管理办法应保护消费者

  “七八年前,出台政策有保护产业发展的意思。但随着中国汽车行业高速发展,汽车行业必须更市场化。厂商对于汽车价格,汽车零件市场有极大的话语权,不仅对汽车市场不利,更是对消费者权益有极大伤害。”申正远坦言,《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当前市场的发展形势,成熟的汽车市场,需要将产业链不断地向下衍生,而不是让厂商去控制汽车的价格。

  就《管理办法》的修改,《国际金融报》记者询问了相关汽车生产厂家。很多厂家只是强调“服从国家的政策要求”,并没有做出具体回答。而沈丹阳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此次商务部的修改方向首先会把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优先位置,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其次,在收取建店保证金、压库搭售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必要限制。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修改方向将会约束生产厂家的主导权力,以及重新制定厂、商双方权益与义务,限制厂家“一家独大”。

  有行业专家认为,在新修改的《管理办法》中,对厂家或经销商违规行为的处罚要有一定力度,因为在以往,一些厂家在衡量短期处罚和实际利益时,往往会选择铤而走险,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要找到更有效的监督方式和处罚方式,来避免流通市场中更多问题的发生。

  一家汽车经销商负责人对记者指出,市场的作用是决定厂、商关系的重要因素。如今,汽车流通领域中生产商和经销商的矛盾日益凸显,希望国家通过政策合理地解决厂、商之间的矛盾。“无论如何,在满足市场经济发展趋势下能够达成厂、商和平共赢的局面很重要,当然也要适当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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