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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2020年5月下半月改革动态

文章来源:中国发展网2020-06-02成为付费会员|欢迎免费试用
      发改委近日发布半月改革动态(2020年5月16日―5月31日)。在改革总体部署方面,5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共分八个部分:一、2019年和今年以来工作回顾;二、今年发展主要目标和下一阶段工作总体部署;三、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四、依靠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新动能;五、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六、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促进农业丰收农民增收;七、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八、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事业改革发展。

  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困难挑战越大,越要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升国资国企改革成效,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制造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深入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靠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新动能。

  5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要求狠抓政策和工作落实,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会议指出,刚刚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体现了人民群众意愿,凝聚了社会各方智慧,是各级政府的任务书、军令状,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说到坚决做到。会议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45个方面51项重点任务逐一分解到国务院有关部门。

  会议强调,一是各级政府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抓紧做好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的规模性政策实施,该拨的钱尽快下拨、该发的债加快发行、该出的配套措施抓紧出台。要建立资金直达基层、确保有效使用的特殊机制,财政、社保部门要设立特殊账户,资金要直接拨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困难群众,避免中间截留;财政地方监管、人民银行国库管理、审计等机构要立足各自职能加强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对做假账、偷梁换柱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减税降费、阶段性降低电价、延长贷款还本付息期限、延长减免民航发展基金和港口建设费期限等各项政策也要切实兑现、不打折扣。让市场主体和困难群众普惠、公平地享受到政策的“真金白银”。二是更大力度推进改革开放。无论是破解难题还是促进发展,都要在改革上想办法、找出路,打破不合理的条条框框,把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大释放出来。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推广疫情防控中主动服务企业的好做法,取消非防控需要的管制措施。更大力度自主开放,培育吸引外资的沃土、面向世界的大市场。三是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狠抓工作落实,尊重客观规律,力戒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国务院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确定责任人、时间表,明确要达到的阶段性和最终成果,并做好日常跟踪督办。任务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要立足大局,协同配合,不推诿扯皮。国办要定期对账督办,对进度慢、办事敷衍、成效不明显的要专项督查,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坚决追责问责,接受人民监督,切实让人民受益。

  会议要求,要充分估计当前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密切跟踪全球疫情和经济形势新变化,注重了解和解决政策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完善政策,做好政策储备,根据需要适时推出必要新举措,稳住经济基本盘,推动实现经济增长,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顶层设计和系统擘画,按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意见分九章共34节,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夯实市场经济基础性制度,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制,坚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改革举措有效实施等方面,对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意见。

  5月27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消息,根据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委成员单位,在深入研究基础上,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原则,将于近期推出11条金融改革措施:

  1、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从信贷投放、内部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监管政策落实、产品及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设置差别化评价指标,对商业银行落实尽职免责要求,给予小微企业贷款差别定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2、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补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强化正向激励,统筹做好改革和风险化解工作。

  3、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行业绩效评价指引》,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充分发挥风险分担作用,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4、出台《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部规章,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八项主要规则,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建立健全对创业板企业的注册制安排、持续监管、发行保荐等配套制度。

  5、出台《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新三板改革,积极稳妥实施公开发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精选层,允许公募基金投资,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明确转板范围、条件、程序等基本要求,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作用,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6、出台《标准化票据管理办法》,规范标准化票据融资机制,支持将票据作为基础资产打包后在债券市场流通,支持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标准化票据,发挥债券市场投资定价能力,减少监管套利,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和供应链融资。

  7、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落实资管新规要求,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建立非标转标的认定机制,并对存量“非非标”资产给予过渡期安排,稳步推进资管业务转型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8、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进一步完善熊猫债信息披露要求,细化熊猫债发行规则,鼓励有真实人民币资金需求的发行人发债,稳步推动熊猫债市场发展。

  9、推动信用评级行业进一步对内对外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评级机构和民营评级机构在我国开展债券信用评级业务,鼓励境内评级机构积极拓宽国际业务。

  10、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督导会计师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制定调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切实提高审计质量的实施方案,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格局。出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取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质审批。

  11、出台《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明确对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按次处罚和违法所得认定标准,从严追究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责任,对违法责任人员依法严格追究个人责任,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地方改革方面,近日,湖北省出台《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全面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出台30条重点攻坚任务和硬措施,推动营商环境整体水平进入全国前列。

  《措施》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3个部分共30条,紧扣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反映的突出问题,围绕政务、市场、法治三大关键领域,靶向发力,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的改革举措,精准推动改革再突破、创新再深入、政策再完善,形成湖北营商环境特色品牌。

  政务环境方面,推行“一网通办”推广“一事联办”;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武汉、襄阳、宜昌市区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从目前的100个工作日,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

  市场环境方面,实行企业开办“210”标准,即开办2个环节、1天内办结、零费用(免费赠送一套三枚公章);所有涉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证照分离”;确保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收费;压缩水电气报装办理时间等。

  法治环境方面,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100%兑现、履约;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0%以上等。

  近日,河北省印发实施《关于加强全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实施意见》,旨在积极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全链条推进药品领域改革,不断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意见提出,医疗机构要坚持临床需求导向,结合本机构疾病治疗特点,及时优化用药目录。严格遵循“一品两规”要求,突出国家基本药物主导地位,深入开展“1+X”用药模式。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遴选制定本机构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清单,即“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评估论证,制定“X”即非基本药物目录,优先选择国家和省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在国家动态调整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不断优化用药目录,逐步实现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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